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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www.ynmbjy.com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云民协20197

     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省广大民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为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办学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在此过程中,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秉持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勤勤恳恳工作,兢兢业业育人,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奉献了自己的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于2019年教师节期间,在全省民办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民办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二、主办单位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三、活动时间

    申报时间:2019530日至630

    评选时间:2019710日至720

    表彰时间:20199月上旬

    四、评选对象

    (一)优秀集体

    1.优秀学校:评选对象为全省经注册的合法民办学校(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2.优秀团队:评选对象为全省民办高校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团队。

    (二)先进个人

    在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任教从业的教职员工。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及其教职员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近3年来已经接受过协会表彰的教师员工不得再次推荐。

    五、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优秀高等院校、优秀中职学校、优秀中小学、优秀幼儿园、优秀培训机构

    2、优秀团队(仅限民办高校,一校一名)

    (二)个人奖项

    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仅限民办高校)、优秀保育员(仅限民办幼儿园)。

    六、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校”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积极参加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办学时间5年以上,年检合格;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员工团结和谐。

    4.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障费用;认真落实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收、退学生费用。

    (二)“优秀团队”(仅限民办高校)评选条件

     1. 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成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标志性的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2.团队积极承担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能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团队成员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积极参与教学资源建设和教材建设,近3年承担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4.教学团队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名师培养和教学梯队建设以及科研反哺教学方面的成果明显。

     (三)“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保育员)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自觉努力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爱本职工作,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4.连续在民办学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七、评选办法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及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后,须在校(园)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八、报送材料

    1.填写《云南省优秀民办学校评审表》(附件2)、《云南省民办高校优秀团队评审表》(附件3)、《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辅导员、保育员)评审表》(附件4),并加盖学校公章;

    2.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

    3.优秀集体候选单位需附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先进个人候选人需附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参评纸质材料请于2019630日前,快递或送交至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协会邮箱:xiehui2213@126.com

    6.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录制中心二楼209室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邮编:650223

    联系电话:0871-65123983

    联系人:黄守仙 13320532860(微信同号)

    唐爱翕  13888833304(微信同号)

      址:www.ynmbjy.com

    九、评选费用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评审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1.参评申报。各学校分别按评选奖项、条件和办法申报、评选、审核上报。

    2.资格审查。由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由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十一、表彰形式

    20199月上旬在昆明召开庆祝建国70周年暨教师节表彰大会,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向获奖学校和代表颁奖,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附件:

    1. 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 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学校评审表

    3.云南省民办高校优秀团队评审表

    4.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辅导员、保育员评审表

     

    特此通知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9527

    (备注:附件电子版请联系协会秘书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