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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2018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年会在昆举行
    来源:www.ynmbjy.com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214——15日,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2018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年会在昆举行。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云南省政府原副省长、省民办教育协会原会长梁公卿,教育部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长孙霄兵、云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红萍,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继贤,省教育厅党组原副书记、副厅长、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邹平,省协会原顾问张从信及云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财基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来自全省的民办学校代表300余人参加会议。大会由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吴贵荣主持。

    大会协办单位、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崇庆东董事长率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潘红院长致欢迎辞,她表示,在民办教育新政新法的大考面前,有了“文华精神”的强大支撑和首控集团的赋能推动,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将以迎难而上、愈挫愈勇的精神气概,审时度势、顺势而为的发展战略,敢于担当、突破自我的无畏勇气,朝着“全国一流艺术独立学院”的发展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王佐书会长在讲话中指出,民办教育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我国民办教育目前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在民办学校的学生数不少于5120万人。综观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对社会的贡献日益凸显,民办教育为社会不同层次人群服务,为国家培养了不同层次的人才,为国家提供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培养了相当一批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才。各级民办教育协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推动全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落在实处。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全面推动全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曾继贤副厅长在讲话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民办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在扶持和规范中稳步发展。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文件精神,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一手抓扶持、一手抓规范,形成了我省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格局。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准确把握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明确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任务。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教育公益属性,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顺应大势,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原则,在支持和规范中实现健康发展。曾副厅长还高度评价了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并表示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开展工作,促进全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邹平会长作大会主题报告。指出进入新时代的民办教育事业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尤其是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民办教育在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积极适应新变化,承担新任务、谋划新发展。邹会长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民办教育得以长足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要求全省民办教育工作者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积极主动适应新变化承担新任务。并在报告中总结了省民办教育协会一年来的工作,部署了来年工作。

    孙霄兵会长在会长做了题为“新《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政策”的专题报告,分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新的形势,新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政策及政策的上下衔接等问题,并就落实好法和实施条例精神提出了建议:要做好与部门政策和地方政策的衔接,要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地方和部门政策要尽力扶持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要平等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歧视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把握好两者的平衡,按照上位法的精神,相互协调一致。同时强调营利性学校要防止低层次滚动发展,避免忽视质量,成为美国式营利性学校,过度逐利,引起反弹。

    下午,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田光成、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春光两位知名民办教育法律专家围绕民办教育分类选择中的关键事项的准备进行了深入系统的专业解读,并同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互动。田光成院长主要分析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与影响,影响民办学校营非性选择的决策因素,民办学校迎接新政的准备工作以及民办学校的未来发展的定位等问题。李春光律师在题为“新政背景民办学校的发展路径”的讲座中结合具体实践分析了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背景及应对的基本策略和思路。

    中央驻滇和省内主要媒体对大会进行了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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