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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民办教育培训在利益前首先要讲公益
    来源:www.ynmnjy.com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5日
    民办教育培训在利益前首先要讲公益
        外语培训、考研培训、一对一课程辅导、四六级培训、高考前冲刺培训等目前充斥于我们身边的形形色色教育培训机构,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他们到底是以育人为本的学校,还是营利机构?
     
    说他们是学校,恐怕没人质疑,因为他们服务的核心内容就是为受众提供各种类型的教育,机构也多数冠以“××学校”、“××教育”的名称;说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恐怕也没人会否认,因为,他们将受众当作消费者,将教育作为产品,目的是从中获得收益。尤其是有越来越多的教育培训机构从“学校”更名为 “集团”,海外上市进而走入资本市场,我们不禁要对这些机构说,行走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定要二者兼顾,这样才能一路走好。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并回避“投资”和“收益”等概念,只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在这些法律条文和许多公众甚至学者的观念中,似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必然要求其“非营利性”。对民办教育形态之一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来说,从诞生至今,始终行走在公益和营利之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营利性,对立还是统一?
     
        早在2005年,时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的文东茅以一篇《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指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并不矛盾,在学界引发争论。5年之后的今天,我们不禁要问,随着受众个性化教育需求的增加,已成为民办教育重要形态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已处理好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关系?
     
        新闻链接
     
     “利”字当头致乱象频频
     
    【事件回放】
     
    2009年末,北京瑞来英语培训机构“一夜蒸发”,外国老板携款潜逃,学员预先交纳的巨额学费打了水漂。受害学员自发组织的维权小组屡次遭遇机构责任人的推诿,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有学员说,“瑞来英语在北京有600多名中国和外国学生,每位学员都交纳了数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的高额学费,保守估计,老板携走的款额高达数千万元。”
     
    携款潜逃,一夜蒸发,这样的事情在教育培训行业已屡见不鲜。受害者是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整个中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品牌声誉。
     
    某些教育培训机构将“利”字置于“义”字之前的例子有很多。记者在几家英语培训机构了解到,不仅培训费用高得惊人,而且一些机构的所谓“课程顾问”在面对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过程中急功近利,各种推销手段极尽其能,不仅劝说学员为了获得优惠而尽可能多地交纳些学费,还明确强调不能随便看授课合同,除非交纳近千元的订金后才行。赤裸裸的“利”字当先,已让教育的公益性在这里无迹可寻。
     
    专家指出,教育培训机构如果把获取利润作为其第一要务,就容易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失衡,从而导致危机的不可避免。据统计,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年接到针对教育培训行业的投诉2468件,比2007年的1875件增加了31.6%,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乱收费、培训质量不保证等方面。
     
    据了解,管理真空、缺乏监管是导致目前中国培训行业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记者了解到,培训行业是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真空”地带——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的是教学辅导活动,应该由教育部门管理;对于教育部门来说,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经营,理应由工商部门管理。“多头” 管理最终导致“无头”管理。
       
        行业暴利 源于需求大、准入门槛低
     
    【事件回放】
     
    2010年6月15日,一桩被业内称为“中国考研培训第一案”的官司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商业纠纷的背后,是考研培训市场巨大利润的各方争夺。案件原告焦某与北京世纪文都教育科技公司签订考研培训《远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规定由文都提供教学课件资源,授权焦先生在安徽省合肥市负责招生宣传和教学管理,合约至2010年1月31日止。2009年5月,文都给焦某发来2011年考研项目招生文件,要求焦某进行2011年招生,于是,焦某投入资金进行招生宣传。当年12月,焦某被文都告知将不再续签2010年—2011年的合作协议。眼看着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焦某以侵犯经营权和名誉权为由,将文都告上法庭。据焦某介绍,其在合肥经营考研培训,第二年便有了十几万元的利润,第三年,按照市场规模预测至少有50万元的纯收入。文都方面认为,因其经营业绩“明显不足”才决定不与其续约。尽管庭审中,法庭并未当庭宣判,但案件中双方的争执,暴露出考研培训市场的巨大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小高告诉记者,在考研期间她花在培训方面的费用高达5000元以上。而小高的同学中还有人报更高端的“白金班”和“钻石班”,花费更高。据业内人士估算,全国硕士研究生2009年报名人数为140万,按照平均每个学生花费1000元保守计算,考研培训的市场规模可达14亿元。
     
    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潜力到底有多大?德勤会计事务所2009年发布的《教育培训行业报告》表明,2008年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总值约6800亿元,2010年可达9600亿元。世界银行公布的报告显示,中国从小学到大学的学生人数占世界的17%,但教育培训市场仅占全球培训市场的2%,未来10 年内,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利润有多少?据了解,20%—25%是这个行业平均的利润率,有业内人士指出,行业平均20%—25%的利润率尽管不算暴利,但已经十分可观。
     
      除了需求大、利润高,准入门槛低也是让一些人对教育培训市场趋之若鹜的又一原因。有专家指出,培训业资金门槛低,2000万元能做,50万元也能做,而且资金容易回笼。
     
      公益为根本 加强自律、完善监管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1日,安博教育、昂立教育、巨人教育、学大教育以及新东方教育等中国民办教育培训行业5大机构负责人,针对中国教育培训行业乱象频出的现状,发出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不断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财务监管,努力探索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千方百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关注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和全面、健康成长,认真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坚持“诚实守信”的办学原则,如实宣传自身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以不实承诺误导家长和学生;在办学中实践创新,不断超越,树立品牌,引导并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良性、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有专家指出,教育培训行业之所以乱象频出、屡禁不止,是因为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舍“义”逐“利”,忘记了公益为本的出发点。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江苏省南通工商局崇川分局局长赵国兵强调,对于教育培训行业,要严格审查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凡已经领取教育或劳动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告知其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得登记为企业。为了与公益性的教育机构相区别,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单独使用“教育”、 “学校”等概念作为行业特征。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来说,公益性始终并将永远是存在之本。有专家指出,中外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公益性是教育事业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属性,它不以办学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由政府办学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办学,教育都具有公益性。因为知识具有非稀缺性、非分割性、非排他性、非消耗性等特征。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存在着被全体公众普遍利用的可能性。无论知识最初是由谁发明,在什么地区发明,或者在什么样的动机下发明,都不能改变这种性质。简言之,公益性是教育内在具有的社会属性,与办学形式无关。
     
    5年前,文东茅那篇文章的结尾写道:“从教育发展和制度变革的角度看,由于有庞大的公办教育体系以及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体系存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至少在近期内只可能是少数,但不论其数量多少,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出现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将使人们重新认识教育的特性,走出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相互矛盾冲突的认识误区;在实践上,它将不仅可以使部分民办学校能够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营利,而且也将极大地拓宽教育经营、教育融资、办学激励等方面制度创新的空间。”
     
        5年过去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红红火火已经证明了可营利性拓宽了民办教育从事教育经营与教育融资的空间,但也滋生了见利忘义等诸多问题。此时此刻再来评估与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坚信,在明确立法、规范管理的同时,培训机构自身在营利的同时牢记公益性之根本是必须的,因为这是让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朝理性健康方向发展的根本之道。若干年后,我们再来探讨民办教育之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的关系时,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民办教育领域之经验贡献者和可贵探索者。
    (来源人民网 2011年3月16日)